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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8]278号
【颁布时间】 2008-11-07
【实施时间】 2008-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川路桥集团公司为我州会理“8?30”地震灾区捐款的答谢函

四川路桥集团公司:
  
  8月30日,我州会理县和攀枝花仁和区交界处发生6.1级地震,凉山州大部分地区震感强烈,会理等县灾情严重,损失巨大。
  
  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凉山人民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在社会各界的鼎立支持下,团结一心,战天斗地,力克时艰,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重大阶段性成效。目前,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我州争分夺秒,全力以赴进行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你们心系受灾地区,情牵受灾群众,以最真挚的情感、最淳朴的爱心、最积极的行为,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对我州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无私的帮助。你们的实际行动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无穷凝聚力。你们的深情厚谊让凉山人民倍感温暖、倍受鼓舞,更加激发了我们战胜灾难的信心和勇气。在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目前,我州受灾地区救灾工作正在扎实推进,社会秩序稳定,群众情绪稳定。我们深信,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你们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战胜这场自然灾害,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最后胜利,早日重建社会主义美好新家园。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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