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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11-06
【实施时间】 2008-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旅游业开展“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巩固奥运成果,建设文明北京,首都文明委决定,2008年第4季度,全市集中开展“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在全市旅游业组织好此项活动,我市各景区和各旅行社要以“文明旅游”为主题,全面开展“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新要求,以“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为主题,以秩序文明、环境文明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奥运成果,大力倡导文明社会风尚,探索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长效机制,为首都的科学发展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以“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为主题,重点在城八区景点和八达岭、十三陵,全市旅行社导游员中开展以“文明旅游”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要结合自身特点环境文明引导员,开展爱护市容(景区)环境、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2008年11月11日,全市在朝阳公园举行“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仪式。
  
  (二)全面开展。2008年11月--12月,在城八区旅游景点和八达岭、十三陵,全市旅行社导游员中积极组织文明旅游引导员队伍,围绕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引导活动。
  
  (三)总结评比。活动开展过程中,将根据活动进度,适时开展检查督导、总结评比。培育树立一批排队文明、交通文明、环境文明示范点,总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经验,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把它作为巩固奥运成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保证开展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等各项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旅游局要主动配合区县文明办做好景区开展此项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各景区要认真组织本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人员、安保人员和讲解员等工作人员佩戴“环境文明引导员”袖标上岗,各旅行社要组织导游员在每个旅游团到京后,对游客宣传此项活动,提倡文明旅游,遵守旅游秩序,维护景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写,自觉排队。团队旅游过程中要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积极进行正面引导。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组织协调市属新闻媒体深入报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以及各单位开展活动的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板报、局域网等设施,广泛宣传活动内容和要求,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督促检查、巩固成效。建立检查督导制度,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考察调研、检查督导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及时沟通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活动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巩固活动成效,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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