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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怒政办发[2008]136号
【颁布时间】 2008-11-06
【实施时间】 2008-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旅游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旅办发〔2008〕12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我州规范和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旅游综合整治工作,请你们结合怒江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开展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州旅游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和旅游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我州的旅游市场有了持续升温的势头,旅游产业地位也在逐步提升,但制约和影响怒江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有些旅行社长期歇业、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行社导游人员无证执业、旅行社不接受旅游行政机关的管理、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无证经营、人为制造旅游障碍等。一些旅游企业未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一些旅游企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无安全处置预案,无安全责任制度。导游人员违法执业的行为尤为突出。这给刚步入起步阶段的怒江旅游业制造了不良的形象,严重的影响了怒江旅游业的发展,为打造怒江大峡谷世界知名旅游品牌,规范怒江旅游市场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对怒江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怒江的旅游形象,为怒江旅游品牌创建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基础。主要任务: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州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统一领导,分步实施
  
  因旅游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州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作用,要按照《意见》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在组织上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步调。从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为旅游企业自查阶段;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春节前)为突击检查阶段;从2009年3月起为长效监管阶段。
  
  四、建立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各有关单位在州旅游产业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意见》所明确的职责,明确人员、明确经费、明确任务、明确重点、明确责任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突出重点,在着眼阶段性工作的同时,力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黄金周”假日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和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在“黄金周”前4天内上报当年《“黄金周”旅游工作预案》,在“黄金周”前7天内开展假前旅游安全的突击检查工作。在“黄金周”后3天内上报“黄金周”旅游工作总结。根据工作需要,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假前3天内对全州假日工作进行随机抽检。
  
  (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和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要对当年开展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要求每年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上报工作总结。
  
  (三)工作奖惩: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和各有关单位的假日工作组织随机抽检工作。对各县和各有关单位开展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结果需要问责的按有关问责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略)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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