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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档案,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资料申报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压力容器及附件检测检验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维护更新和保养情况等,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应急队伍体系。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区域内的大型化工和石化企业,加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化工集中园区都要建立或配备专门的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要建立自身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专家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各地要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近似实战条件下的区域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实战演练考核本地区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