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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11-06
【实施时间】 2008-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信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
  

  为响应省委、省政府“推进全省旅游一体化、发展大旅游”的号召,全面巩固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加强区域旅游之间的协作,做好整体营销,更加有效的整合和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进一步提高旅游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响信阳旅游品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在全市部分旅游景区(点)实行年票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行年票制度的对象
  
  市及县(区)常住居民、在信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信工作的外地人员。
  
  二、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年票所含旅游景区(点)要分批纳入,逐年调整。
  
  第一批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为信阳境内的A级以上景区和特色景区(点)共16个。具体为:鸡公山、南湾湖、灵山寺、汤泉池、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许世友将军故里、九华山、何家冲、金兰山、香山湖、金刚台、黄柏山、司马光故居、净居寺、邓颖超祖居、波尔登森林公园。
  
  三、年票的办理
  
  (一)成立信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管理办公室(简称年票办),与市旅游局旅游服务咨询中心合署办公,专门对年票的制作、办理、发行、票款的使用等具体事务进行管理;办理年票的地点设在市、县(区)旅游局、门店、社区等指定地点。
  
  (二)目前只发行个人型旅游年票,价格为每张60元。旅游年票价格由市物价办根据纳入年票景点的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逐年确定。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在信的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信工作的外地人员凭学生证、工作证办理。
  
  (三)年票在办理48小时后方可生效。
  
  四、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的有效期为一年零一个月,即从办理之日起一年零一个月内有效。
  
  (二)持有旅游景区(点)年票的市民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上述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凭年票在省内外20家接待单位参团,享受全国50家知名景区门票半价等不同形式的刷卡优惠;年票含景区(点)首道大门票,不含园中活动及讲解、导游、交通等其它费用。
  
  (三)年票仅限于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
  
  (四)实行年票制度后,各景区(点)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票票款的管理、使用
  
  (一)年票收费使用市财政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收款收据,年票款由年票办代收后直接存入市财政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监督。票据的领取、发放和核销由市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研究后制定具体办法。
  
  (二)年票款除支付年票制作费用、发售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返还景区外,主要用于我市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景区(点)建设。在使用时,须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长或主管旅游的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支出。
  
  (三)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在参加全市统一的旅游宣传促销和印制旅游宣传品时部分减免所需费用。
  
  (四)年票款按纯利润收入二分之一的比例返还景区(点),对各景区(点)具体返还比例系数为(年票景区年票客流量×景区成人票价)/(所有年票景区年票客流量×所有年票景区成人票价之和),市年票办负责在每年年底将年票款收支情况向相关景区(点)反馈。
  
  六、年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信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管理区以及相关市直单位的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协调小组下设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任年票办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年票办副主任。
  
  (二)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年票实施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年票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年票办执行领导协调小组的决定,制定年票发行办法、设计制作年票及其使用说明等,具体操作年票发行工作。
  
  (三)年票制度实行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对于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年票制度实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旅游景区(点)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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