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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11-05
【实施时间】 2008-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4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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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下旬)。在充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元旦、春节特点,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可燃物行动。在元旦和春节前夕,针对烟花爆竹“禁改限”,积极清理堆积物、可燃物。同时,加强节日期间的火灾防控安全值班巡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三是组织开展节日消防宣传专项行动。针对元旦、春节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四是组织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旅游局将会同公安消防机构,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夜查,及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五是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措施。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灯会、庙会、花会等大型群众活动的主办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4.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2009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落实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措施;二是全国“两会”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驻地及全市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09年3月下旬)
  
  2009年3月下旬,市旅游局将会同市消防部门对旅游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成专门督察组,对各区县、各地区、各系统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奥运会后和冬季火灾防控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全力以赴抓好火灾防控工作。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区县旅游局要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合力。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以出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加大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旅游行业职工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旅游消防安全氛围。
  
  (五)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其中各区县旅游局、三星级以上饭店及旅行社报市旅游局,其它旅游企业报所在区县旅游局。市旅游局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局联系人:刘辉、涂世文;联系电话:85157105、7210。传真:65158257、65157973,电子邮箱:aqc@bj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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