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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委员会派出验收组,对各地区通过省级初审的城市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共有22个城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据此,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朝阳市等22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是实施政府主导战略,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继续深化创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城乡旅游业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地级市(10个) 辽宁省(2个):朝阳市、营口市 浙江省(1个):台州市 安徽省(2个):铜陵市、池州市 江西省(1个):上饶市 河南省(1个):平顶山市 湖南省(1个):株洲市 甘肃省(2个):平凉市、酒泉市 县级市(12个) 河北省(1个):武安市 江苏省(2个):金坛市、东台市 浙江省(1个):江山市 山东省(3个):龙口市、海阳市、章丘市 四川省(4个):华蓥市、邛崃市 陕西省(1个):韩城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博乐市、昌吉市 国家旅游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