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6-12-27
【实施时间】 2006-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命名朝阳市等22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委员会派出验收组,对各地区通过省级初审的城市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共有22个城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据此,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朝阳市等22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是实施政府主导战略,提高我国旅游产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继续深化创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城乡旅游业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地级市(10个)
  
  辽宁省(2个):朝阳市、营口市
  
  浙江省(1个):台州市
  
  安徽省(2个):铜陵市、池州市
  
  江西省(1个):上饶市
  
  河南省(1个):平顶山市
  
  湖南省(1个):株洲市
  
  甘肃省(2个):平凉市、酒泉市
  
  县级市(12个)
  
  河北省(1个):武安市
  
  江苏省(2个):金坛市、东台市
  
  浙江省(1个):江山市
  
  山东省(3个):龙口市、海阳市、章丘市
  
  四川省(4个):华蓥市、邛崃市
  
  陕西省(1个):韩城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博乐市、昌吉市
  
  
国家旅游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