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展交易所市场债券投资业务的批复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开展交易所市场债券投资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投资业务。你局开展交易所市场债券投资业务仅限于现券交易,不得进行债券回购交易。你局省级及其以下机构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二、你局开展交易所市场债券投资的品种范围,限定在已批准你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债券业务的品种之内,并适用相应的投资限额管理要求。暂不允许你局开展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业务。
  
  三、你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并在你局内部建立债券余额台账系统,实时监控债券余额,密切关注交易所市场债券托管风险,防止债券被挪用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你局应严格按照交易所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控系统,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四、你局应定期(按月)向我会报送月度经营分析报告以及具体的投资交易报表。在业务开展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问题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