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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报审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入股资格的请示》(兰商银[2006]2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入股你行4亿元人民币,占你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1.58%。 二、你行应认真落实《关于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的减持计划》的各项措施,逐步降低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三、你行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资本管理,合理调整股权结构,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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