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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的申请已由我部于2006年12月7日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现就审查结果及许可决定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公司符合《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第10号令)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现认定你公司具有对外援助物资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资格编码为10200620022。 二、请你公司认真执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审批后资格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时履行变更事项的备案义务,按时参加资格核验。 三、商务部2004年8月23日关于认定你公司承担自产核应用技术产品和从事配套技术服务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的批件(商援批〔2004〕238号)相应废止。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