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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7-21
【实施时间】 200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在二十一世纪加强全面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乌克兰总统列·达·库奇马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对乌克兰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分别同乌克兰总统列·达·库奇马、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主席伊·斯·普柳希、总理阿·基·基纳赫举行会议、会见,并在诚挚、亲切和友好的气氛中就加强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认为,二十一世纪为中乌关系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两国愿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扩大全面合作,以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访问成果如下:
  
  在政治领域:
  
  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公报》、一九九四年九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声明》及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发展和加深友好合作关系的声明》中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
  
  双方将加强努力,使两国关系提高到新的、更高的水平。
  
  双方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乌克兰进行国事访问的成果,认为此访将为二十一世纪中乌关系的顺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双方指出,中乌深化建立在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全面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乌克兰重申在一系列中乌国家间文件中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考虑到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克兰不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方承认并尊重乌克兰的独立、主权与领土完整,重申一九九四年向乌方提供的核安全保证。
  
  在经济领域:
  
  双方重视发展中乌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关系,高度评价两国政府间经贸、科技、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的工作。
  
  双方将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采取措施,完善商业合作的协调机制,不断丰富其内容,优化贸易结构,扩大贸易额,开展高技术领域合作,以提高在具体领域的合作质量。
  
  双方将鼓励并支持两国机构和企业参与乌中及第三国大规模基础设施及能源项目建设。
  
  双方将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乌克兰工业家企业家联盟、两国工商会及其他机构的协助下举办各种商贸会议与展览。
  
  在国际领域:
  
  双方坚信,现代国际秩序应建立在各国有权独立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基础上。多极化有利于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双方确认对当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的看法和立场相同或相近,愿加强两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密切合作。
  
  双方坚信,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保证,在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双方支持提高联合国的效率和作用,并加强联合国作为国际关系核心机制的作用。
  
  双方认为,1972年的《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反导条约》)事关全球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是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国际协议框架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乌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乌克兰总统库奇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库奇马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乌克兰总统
  
  江泽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于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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