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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俄元首莫斯科联合声明

[接上页]

  七、中俄元首认为,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民主、不对抗、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这一趋势客观上符合所有国家的根本利益。
  
  中俄元首指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正在面临一系列挑战。中俄将共同努力,加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反对用“人道主义干预”和“有限主权”等论调破坏国际法基本准则的企图。中俄元首认为,全面发挥联合国的潜力,对于更加平等地分配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及世界经济增长成果、缩小不断增长的南北差距、保障所有国家平等享有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特别重要。经济全球化的重点应转向消除不平等和贫困,促进发展和社会保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中俄元首认为,只有通过和平谈判,才能找到解决诸如中东、伊拉克、科索沃(南联盟)、阿富汗等问题的方法,这符合当事各方的利益。
  中俄两国在保障其邻近地区的安全和稳定问题上存在共识。中俄将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参与保障亚太地区稳定、安全及巩固该地区信任的合作。
  
  八、中俄元首非常重视以下问题,即加强全球及地区的战略稳定,维护军控和裁军领域业已形成的条约体系,推进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进程,不向外空扩散武器,毫无例外地保障所有国家的安全利益。中俄对上述问题的立场是一贯的。中俄元首重申2000年7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反导问题的联合声明》中的立场,强调《反导条约》至关重要,是战略稳定的基石和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的基础,赞成维护条约的现有形式。他们主张在维护和遵守《反导条约》的前提下进一步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中俄元首认为,国际社会必须加倍努力防止导弹及导弹技术扩散,并在所有有关国家参与下,进一步探讨在平等和非歧视基础上建立全球防止导弹扩散制度的可能性。
  
  中俄元首认为,必须坚决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必须缔结禁止将武器部署到外空的国际法律文书。为此,中俄主张在裁谈会上就这一问题开展多边谈判,建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特委会,并使其具有谈判职权。中俄元首重申,将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0年审议大会通过的《最后文件》,并将加强在核不扩散和裁军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敦促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俄元首主张尽快重新启动裁谈会工作,包括尽快开始就制定有关禁止生产核武器及其它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的条约进行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2002年方便的时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普京总统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邀请。访问具体时间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江泽民                    弗拉基米尔·普京
  
  
2001年7月16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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