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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在本宣言和“上海五国”元首已签署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其中要明确阐明“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合作的宗旨、目标、任务,吸收新成员的原则和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效力和与其他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方式等规定,供2002年元首会晤时签署。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各国元首坚信,“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各成员国合作进程开始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符合当今时代潮流,符合本地区的现实,符合各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 总统 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 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总统 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总统 伊·卡里莫夫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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