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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6-15
【实施时间】 200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接上页]

  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在本宣言和“上海五国”元首已签署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其中要明确阐明“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合作的宗旨、目标、任务,吸收新成员的原则和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效力和与其他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方式等规定,供2002年元首会晤时签署。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各国元首坚信,“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各成员国合作进程开始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符合当今时代潮流,符合本地区的现实,符合各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
  
  总统
  
  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
  
  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总统
  
  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总统
  
  伊·卡里莫夫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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