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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6]2696号
【颁布时间】 2006-11-30
【实施时间】 200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现就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以上措施,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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