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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促进乌鲁木齐市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已经2008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促进乌鲁木齐市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乌鲁木齐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石灰石资源和石灰产品的市场优势,促进石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市石灰行业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市已探明的石灰石矿储量约为10亿吨,主要分布在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和米东区等地。市辖区共有石灰石矿28家,年产石灰石400万吨左右,主要作为水泥企业和石灰生产企业的原料矿石。其中,用于水泥生产170余万吨,用于石灰生产240 余万吨。从石灰石的矿藏储量看,我市具有发展以石灰石为原料的相关产业的优势和条件。 全市现有石灰生产企业14家,分布在达坂城区的东白杨沟和艾维尔沟、沙依巴克区的后峡地区和市区仓房沟山坡地带、头屯河区的八钢地区。目前共有各类石灰生产窑炉68座,占自治区130座石灰生产窑炉的52%;产能规模从2005年的50万吨增加到2007年的144万吨,增长188%,占自治区产能的51%。其中,机械化立窑5座,产能32万吨,占自治区产能的22.22%;回转窑4座,产能35万吨,占自治区产能的24.3%;半机械化土立窑(利用山体掩埋式并经机械化改造的砖立窑)19座,产能43万吨,占自治区产能的29.86%;土立窑(利用山体坡度掩埋式砖立窑)40座,产能34万吨,占自治区产能的23.61%;在59座半机械化土立窑和土立窑中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上的有45座。 近年来,随着石灰产品和相关产业市场的变化,我市石灰行业发展速度较快,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但是,由于石灰生产企业技术与规模良莠不齐,大多数企业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不高,现代化水平低下,生产方式比较落后,随着工业现代化的推进,其产品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加之大多数生产设备不符合节能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标GB9078-199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排放物(CO2)没有回收利用,缺乏科学的产业链结体系,产品深加工环节薄弱,从而造成成品率低,原材料利用率不高,单位产品能耗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石灰行业发展升级的重大意义 “十五”期间和“十一五”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工业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期,特别是金属冶炼、电石法生产PVC和建材行业的迅速发展,对我市石灰行业发展起到了快速的助推作用。随着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深入实施、乌昌一体化的推进和乌昌地区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石灰产品在化学工业、冶金工业、轻工业、橡胶与塑料制品和日用化学品工业、燃煤锅炉脱硫、复合化肥,制糖、制药、陶瓷、玻璃、建材等工业和农业生产中的使用量不断扩大,对中亚地区的出口也在逐年上升,仅2007年,我市及周边石灰市场的需求量就为200万吨,预计到2010年需求量将达到450万吨。从发展势头看,我市石灰行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发展水平看,我市石灰行业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大力推进石灰行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有序地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高技术水平石灰窑,促进我市石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我市石灰石矿产资源优势,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统筹兼顾,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导向,适度扩大石灰行业的总体规模,积极发展石灰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性技术改造和提升产业发展总体水平,实现产业集群效应和集约化发展,发展壮大我市石灰行业,逐步提高我市石灰行业在全区石灰行业和我市工业经济中的地位。 (二)发展原则。 1.坚持产业发展必须符合节能减排和环保的原则。严格治理环境污染,将我市石灰行业结构调整作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好。 2.坚持“上大关小”,关闭、改造和发展并举的原则。坚决关闭没有改造价值的土立窑(包括利用山体掩埋式砖立窑)和达不到标准的传统机立窑;改造提升一批通过技改能够达到和符合要求的传统机立窑和利用山体掩埋式砖立窑;规模化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化机立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