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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08-11-04
【实施时间】 2008-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海事局关于在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至邕宁六律大桥下游500米的市区邕江河段实施禁航的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受偏南暖湿空气和地面弱冷空气的共同影响,郁江流域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出现了特大暴雨,左右江水位迅猛上涨。据水文部门提供的水情,11月4日9:00邕江大坑口水位已达到73.14米,为确保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和南宁市区跨江桥梁的安全度汛,根据《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规定,从2008年11月4日9:00起,对南宁邕江局部河段实施禁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自2008年11月4日9:00起,直至邕江大坑口水位低于73.14米时止。
  
  二、禁航河段: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至邕宁六律大桥下游500米的市区邕江河段。
  
  三、注意事项:
  
  (一)在禁航时间内,禁航河段上游、下游起止处按《内河助航标志》规定分别设置禁航标志,除抗洪抢险船舶外,禁止一切船艇在禁航河段内航行。
  
  (二)船舶、浮动设施停泊,应选择安全地点锚泊,并留有足以保证船舶、浮动设施安全的船员值班,以策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事局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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