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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11-04
【实施时间】 2008-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卫生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长春市卫生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和迎检工作。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长春市卫生局2008年度重点工作检查方案

  
  根据年初卫生重点工作考评细则以及市委、市政府《民生行动计划》及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长春市卫生局决定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年初下发的重点卫生工作综合考评细则项目、内容;市委、市政府《2008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的卫生保障行动计划;市政府、市卫生局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
  
  二、检查时间
  
  拟定于11月下旬,约一周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共分三组同时进行。
  
  (一)城区、开发区检查组
  
  由各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法监处、疾控处、基妇处、医政处、中医处、应急办、科教处、文明办、农村处并新农合办等处室。
  
  (二)管理年检查组:局属各单位(市中心、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二院、长春医专除外)
  
  由办公室、医政处、基妇处、科教处、人事处、疾控处、纪检委、法监处、保健办、应急办、规财处、老干部办公室。
  
  (三)农村检查组
  
  由办公室、农村处并新农合办、科教处、人事处、文明办、疾控处、医政处、中医处、妇幼处、应急办。
  
  各组的联系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沟通相关事宜。
  
  四、检查方法
  
  (一)依据年初下发的考评方案项目、阶段性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2008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卫生保障行动计划及其他重点工作,各处室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检查,并以组为单位核出总分,排列顺序。
  
  (二)检查采取听汇报(或收取书面材料)、实地考察、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以及调查问卷等形式。
  
  (三)检查情况当场进行反馈。
  
  五、几点要求
  
  (一)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各相关处室要派出素质高、能力强、熟悉业务工作并能够对基层工作进行指导的人员参加,检查之前,办公室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的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检查要抓住重点,集中精力,保证又快又细,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要统一标准,检查结果要经得住推敲。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组在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达到纠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
  
  (四)加强自律,严格要求。各组要本着既做好工作又不给基层增加负担的原则,市内检查不在基层用餐,外县(市)一律用工作餐,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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