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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08]164号
【颁布时间】 2008-11-04
【实施时间】 2008-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设立省级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宜政报〔2008〕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天柱山旅游度假区。天柱山旅游度假区位于潜山县城与天柱山风景区之间,东起潜山县城古塔路接南岳路,西邻天柱山风景区区界,南抵潜水河南岸,北至凤凰路向北推移200米,总体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划分四大功能板块,即旅游综合服务区、生态休闲养生区、古皖文化展演区和交通转乘区。
  
  二、天柱山旅游度假区要突出休闲主题,充分利用古皖文化创意和自然地貌条件,打造“山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同时,度假区总体规划要做好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潜山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潜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要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实施好《天柱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要注重自然景观的保护,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注重主要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处理好“山、水、城”与度假区的关系、土地利用与资源整合的关系、建设发展与居民和谐征迁的关系。
  
  四、天柱山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有关政策。
  
  五、安庆市要加强对度假区的领导和管理,围绕总体规划的既定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度假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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