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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土耳其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落实两国元首联合公报的行动计划


  应土耳其共和国外交部长伊斯迈尔·杰姆阁下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阁下于2001年1月6~9日对土耳其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两国更加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及地区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为保持土耳其共和国前总统苏莱曼·德米雷尔阁下1995年5月23~27日访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阁下2000年4月18~21日访土后两国关系的势头,双方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以落实2000年4月19日两国元首签署的联合公报:
  
  一、政治领域的合作
  
  (一)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交往。
  
  (二)双方将继续实施两国外交部高级官员之间的政治磋商机制,并鼓励两部有关司局级人员的工作互访。
  
  (三)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和多边领域特别是在联合国框架内的相互支持、协调与合作。
  
  (四)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土议会间友好小组主席于2001年6月访问土耳其。
  
  (五)双方将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两国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当局代表之间的友好互访及合作。
  
  (六)双方将在反对各种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加强合作,并采取积极措施,根据两国政府间打击跨国犯罪合作协议,加强双方在打击国际犯罪,包括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和信息交流、警用科技设备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二、经济领域的合作
  
  为扩大经济合作,实现贸易平衡和多样化,探讨双方在经济、科技和环境领域鼓励相互投资和交流信息的新途径,双方同意:
  
  (一)继续定期召开经贸混委会会议,并确保会议运作及其决定执行能有效进行。
  
  (二)有效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土耳其共和国外贸署1999年3月12日建立的商业磋商机制。
  
  (三)充分利用商会会议巩固双方企业界之间的联系。
  
  (四)加强中国贸促会和土耳其出口促进中心之间的合作。
  
  (五)加速中国技术市场管理和促进中心与土耳其中小企业工业发展组织达成谅解备忘录的进程。
  
  (六)在上海商会和伊斯坦布尔商会之间建立磋商和信息交流机制。
  
  (七)有效参与各自国家举办的商业洽谈会活动;促进相互投资。
  
  (八)促进建立中土合资企业。
  
  (九)在东南部安纳托利亚计划的框架内,探索灌溉等水利合作项目的可能性。
  
  (十)双方将协助其相关部门在电信、农业、远洋航运、金融和其它领域促进合作。
  
  (十一)加强在旅游业的合作。把土耳其申请成为“官方旅游目的地国地位”的程序问题尽早确定下来。
  
  (十二)在两国民航当局磋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增加直航和目的地的数量。
  
  三、文化领域的合作
  
  为了使两国人民的关系更加密切,增加在文化、艺术、科学、教育、体育和媒体方面的合作并使现行机制得到有效的使用,双方决定:
  
  (一)在2002~2005年期间开展新一轮的文化交流项目。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建交30周年之际,在两国分别组织文化活动。
  
  (三)促进两国大学间的交流并鼓励大学间签署学术合作议定书。
  
  (四)在保护历史和文化遗产方面,加强双边和在国际上的合作,协调立场。
  
  (五)促进双方智囊机构的交流。
  
  (六)鼓励中国中央电视台和土耳其国家电视台间进行互访并确保双方所播放的节目都有利于两国互相了解。
  
  四、司法和领事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2001年上半年举行中土领事和司法会谈。
  
  本行动计划于二○○一年一月八日在安卡拉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土耳其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上发生分歧,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耳其共和国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
  
  唐家璇              伊斯迈尔·杰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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