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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工作事的换文

津巴布韦共和国

  
卫生和儿童福利部常秘

  
普·斯科桑纳博士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荣幸地通知您,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津巴布韦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派出四名医务专家(一名骨科和三名麻醉医生)和一名翻译组成的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哈拉雷医院和布拉瓦约医院工作。工作期限自其抵津巴布韦之日起为两年。
  
  二、中国医生在津期间的工资及待遇(加薪、年度奖金等)按津方聘用当地或外籍同类同级医生的统一规定支付,并允许将其月工资的三分之一汇回国内。
  
  三、中津两国政府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哈拉雷签订的《关于中国派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工作的议定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除医疗队人数、专业、工作地点按本函上述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外,其他内容全部适用于本届中国医疗队。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本函和您的复函即构成中、津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津巴布韦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侯清儒
  
  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于哈拉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大使阁下:

  
  我们确认贵馆2000年12月12日来函内容,根据1983年12月20日两国政府签署议定书条款规定,来函构成一项协议。
  
  双方换文即成为聘请4名医生和1名翻译的协议。
  
  感谢阁下的不断支持与合作。
  
  
谨代表卫生和儿童福利部常秘
  
  G.高波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中国医疗队成员名单

  
  哈拉雷中央医院
  
  张国光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布拉瓦约医院
  
  刘增华骨科副主任医师
  
  徐道妙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江宏冰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龙铁牛队长兼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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