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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0-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2000年12月3~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李岚清副总理会见了俄罗斯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访问期间,召开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内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方代表团团长为委员会中方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俄方代表团团长为委员会俄方主席、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马特维延科。
  
  会议议程见本纪要附件一,双方代表团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委员会会议在友好、互谅、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双方讨论了教、文、卫、体领域合作的现状及前景。
  
  双方指出,委员会是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发展及其水平不断提高,双方奉行扩大和深化全面合作方针的背景下成立的。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内将两国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领域的合作予以统筹、规范和机制化,有利于其深入发展,对双边总体关系将产生积极影响。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要成果如下:
  
  一、双方认为,此次会议期间签署的下列文件将进一步促进两国在教、文、卫、体领域合作的发展和深化:
  
  《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补充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2001-2002年文化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和俄罗斯联邦教育部部长北京会谈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俄罗斯联邦文化部2001-2002年合作议定书》。
  
  二、教育合作
  
  委员会强调,中俄教育合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是两国战略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断提高两国关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两国教育合作发展顺利,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水平日益提高。
  
  委员会认为,2000年7月两国教育部长北京会谈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将进一步深化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
  
  委员会特别重视扩大两国教师与学生的交流。这将有助于相互借鉴彼此教育系统的工作经验,提高培养专业人才的水平,也有利于对青年一代进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的传统教育,使这一传统世代相传。
  
  委员会支持在两国高样分别建立俄语和汉语研究中心。
  
  三、文化合作
  
  委员会认为,中俄两国都是具有灿烂传统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近年来,两国文化部、地方和文化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获得全面发展。双方一致认为,相互举办文化节,互派高水平的文艺团体并举办艺术展览的做法对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极为重要,应采取措施保持和发扬。
  
  委员会认为,双方应继续加强两国文化、新闻、出版和影视等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地方间、两国文化团体及文学家、艺术家间的直接交流与艺术合作以及其他文化合作形式。
  
  四、卫生合作
  
  委员会认为,中俄两国加强卫生和医学科学领域包括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有助于提高两国人民的健康水平,符合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
  
  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两国医疗机构、医学院校、研究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传统医学中心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直接合作。
  
  委员会委托两国卫生部在俄罗斯联邦卫生部长舍夫琴科12月中下旬访华期间,就本纪要卫生领域合作内容协商并提出具体办法。
  
  五、体育合作
  
  委员会强调,中俄加强竞技体育和科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符合体育运动的发展潮流和奥林匹克精神,有利于促进两国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
  
  双方认为,中俄两国在一系列体育项目上合作潜力很大。发展在双边和国际领域的体育合作必将促进中俄两国人民体质的增强,推动两国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发展。
  
  六、双方商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01年秋季在北京举行。会议具体时间和日程另行商定。
  
  七、委员会框架内的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合作四个分委会会议将在200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间举行,通过各自发展合作计划并提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纪要于2000年12月5日在莫斯科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以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俄教、文、卫、体            中俄教、文、卫、体
  
  合作委员会中方主席            合作委员会俄方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副总理               政府副总理
  
  李岚清                  马特维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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