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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11-02
【实施时间】 2008-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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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盟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闫克强同志负责。
  
  盟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公路施工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乌兰巴根同志负责。
  
  盟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李中亚同志负责。
  
  盟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工作由郭绥生同志负责。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二)整治打击阶段(11月5日至12月10日),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各相关部门,针对前一阶段自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打击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0日),盟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主要督查各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负责人的追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各旗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各地区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油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旗(区)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行署各相关部门于11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检阶段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盟安委办,上报材料要详细汇报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拟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要有具体的数字和拟采取具体措施及落实追究情况。于12月10日之前上报整体工作情况。
  
  盟安委办联系人:张宝才
  
  联系电话:0483-833555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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