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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09年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㈡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牧区新增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牧区劳动力,重点是初高中回乡青年、贫困农牧民、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新招农民工。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技能要求设置培训内容,当前重点开展外出务工常识、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城市生活常识和家政服务、缝纫服装、餐饮服务、驾驶修理、电气电焊、建筑安装等市场急需工种的培训,提高农牧民进城务工就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培训途径:以实施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为重点,依托城乡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坚持以转移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要按照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和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然后按市场需求输出、上岗就业的方式,做到按需培训、按岗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就业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订单、定向培训。要按照培训内容合理确定培训期限,对驾驶修理、电气电焊等工种要适当延长培训周期,真正使农牧民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转移就业。
  
  ㈢农牧民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以农牧区种养业大户、农牧区经纪人、村组经济能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
  
  培训内容:以规模化种植养殖、饲草料加工、制种、果树栽培及蔬菜、食用菌、花卉种植,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农牧业信息化、乡村特色旅游接待等为主要创业项目,以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和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创业实践为主要内容。
  
  培训途径:采取启发式、互动式、师傅带徒弟、请进来走出去、顶岗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将其培养成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种养殖大户和农牧民企业家,承担单位以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县乡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为主,同时,充分利用农牧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资源。
  
  ㈣生活常识、生态保护与建设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的农牧户,生态移民,经济林、苗木种植户以及水利、气象、村镇规划、卫生防疫、计生服务人员等。
  
  培训内容:以草地保护、草场围栏、划区轮作、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草原鼠虫害及毒杂草防治技术和节水抗旱、水土保持、林木育种、林草种植、农田防护林、经济林种植技术、保护性耕作、人工增雨、村镇规划、计生服务、医疗卫生常用知识和发展后续产业技能等为主要培训内容。
  
  培训途径:主要依托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开展培训,提高农牧民的生态环境意识,使其掌握一定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技术、技能。另外,要特别加强农村健康知识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
  
  五、培训任务安排
  
  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要统筹安排,市、旗、乡三级联动,实行培训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将培训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包村包社干部和科技特派员、下乡科技人员以及龙头企业负责人,落实到农牧户、农牧民,使全市农村牧区劳动力的80%以上得到全方位培训,确保每户主要劳动力都能接受培训。全市完成培训农牧民50万人次以上,科技人员和各级管理干部2.5万人次以上的培训任务。其中,市直农牧、林、水、农机、气象、劳动、就业、工会、妇联、团委、科协、卫生、计生、国土等部门要结合各旗县区培训所需,负责完成本系统干部和科技人员的培训以及师资选派工作;各旗县区、农垦局负责组织对本地区农牧民和乡村干部、科技人员培训,并抽调专业科技人员和市直下派的培训师资共同组成培训讲师团,深入乡镇(苏木)、村(嘎查)、社进行农牧民技术骨干和乡、村、社三级干部培训;乡镇苏木负责当地农牧民的普训工作。
  
  六、培训形式方法
  
  针对培训对象的文化水平、接受能力、培训内容以及地域分布等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办法,全面开展培训工作。
  
  一是多层次开展培训。市旗乡要有效整合农牧业教育和科技推广资源,组织农广校、农机校、农函大、农技推广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等现有的科研、教育、推广部门深入乡村农户,实施科技培训,进行咨询答疑、搞好现场指导服务,送科技到户;市里对县级科技人员进行提高性培训;县对乡镇科技人员、骨干农民进行系统性科技培训;乡镇科技人员对一般农民进行普及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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