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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6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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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的协调领导,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抓好科技特派员创业活动工作,要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创业方法,探索新的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以保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深入健康发展。办公室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确保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和政策落到实处。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卫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全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把特派员创业工作当成是单位工作的延伸,创造条件,尽力解决特派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使之放开手脚,大胆创业。
  
  (二)建立管理与考核制度。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本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特派办和派出单位负责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县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由县科特办和派出单位负责进行管理和考核,各县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市科特办备案。各级科特办要会同派出单位采取跟踪检查,不定期回访的形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评定和是否续派的依据。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主要看创业业绩和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平时考核由派出单位和科特办共同负责,年终考核由各科特办负责。优秀科技特派员指标由各级人事部门按科技特派员数的5%单独划出,不占原单位评选指标,经各级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终表彰奖励。科技特派员下派工作期满后,分别由市、县科特办及派出单位和驻点单位联合对其创业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进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一些业务精、能力强,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要予以重用,并给予奖励。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和表彰奖励活动,进行以奖代补,以项目代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给想干事的人提供舞台,给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更大的支持,给干成事、表现突出的人更多的实惠。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舆论宣传,负责研究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宣传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义。对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进行宣传,积极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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