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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131号
【颁布时间】 2008-10-30
【实施时间】 2008-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 进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命名挂牌。
  
  (三)“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1. 创建标准:县、市所辖乡镇60%以上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的,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
  
  2.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命名挂牌。
  
  (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
  
  1. 创建标准:全州60%以上县市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即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的目的。
  
  2.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命名挂牌。
  
  五、达标验收与奖励
  
  (一)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验收标准的村委会(社区),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并由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给予表彰和5000元资金奖励,用于村委会(社区)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事业。
  
  (二)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上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称号,并给予表彰和30000元资金奖励。
  
  (三)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验收标准的县、市,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上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验收标准,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进行考核验收,并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广播、标语、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的意义,使社会各界及农民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创建保险先进州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工作到位。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的“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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