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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08]210号
【颁布时间】 2008-10-29
【实施时间】 2008-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大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宣传解释工作的力度
  
  各级广电局、物价局和网络公司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必要性、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意义和作用,积极普及数字电视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和解释工作,引导新的收视习惯和消费观念,争取广大用户的支持和理解,确保有线数字电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文化娱乐、科学教育、信息服务等重要作用。畅通用户咨询、反映问题的渠道,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网络公司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减免收费对象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受理和查处用户的价格投诉和举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查处,切实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在试行期间,省物价局将根据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运营成本的变化情况,加强成本监审,适时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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