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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10-29
【实施时间】 2008-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寺口子旅游区采矿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寺口子旅游区采矿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寺口子旅游区采矿区域划分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化的发展,优化寺口子旅游区周边环境质量,实现旅游发展和资源开发互惠双赢的目的,结合天景山-米钵山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及寺口子旅游区整体规划范围,将该地区划分为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具体范围划分如下:
  
  一、天景山-米钵山地区禁采区
  
  禁采区为寺口子旅游规划区,面积5平方公里,禁采区范围与规划旅游区范围一致。该区域不再新设立采矿权,已经设置采矿权的,开采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开采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二、天景山-米钵山地区限采区
  
  限采区为寺口子旅游区周围和通往旅游区道路两侧500-1000米的范围,区域面积16.5平方公里,限采区范围与规划缓冲区范围一致。限采区内,除全市重大招商引资石灰石资源深加工企业和骨干石灰石深加工企业外,单纯开采型企业一律不予设置和延续矿业权;已经设置矿业权的,勘查、开采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勘查、开采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勘查、开采。
  
  三、天景山-米钵山地区可采区
  
  可采区为禁采区和限采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矿业权的设置,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卫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执行。
  
  四、天景山-米钵山地区废渣处理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环保局、旅游和商务局配合,指定专门的弃渣堆放场地。天景山-米钵山地区开采企业要对粉灰进行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矿废渣,要拉运到已划定的弃渣堆放场集中堆放,以保证该地区的环境秩序良好。
  
  附:1、中卫寺口子风景旅游区禁采区、限采区区域坐标
  
  2、中卫寺口子风景旅游区禁采区、限采区堆渣场位置图(略)
  
  附件1:
  
  
中卫寺口子风景旅游区禁采区、限采区区域坐标

  
  一、中卫寺口子风景旅游区禁采区区域坐标:
  
  1、4130000.00,18539000.00;
  
  2、4130000.00,18542000.00;
  
  3、4129000.00,18542000.00;
  
  4、4129000.00,18541000.00;
  
  5、4128000.00,18541000.00;
  
  6、4128000.00,18539000.00。
  
  二、中卫寺口子风景旅游区限采区区域坐标:
  
  1、4134000.00,18540000.00;
  
  2、4134000.00,18542000.00;
  
  3、4131500.00,18542000.00;
  
  4、4131500.00,18541250.00;
  
  5、4130500.00,18541250.00;
  
  6、4130500.00,18542500.00;
  
  7、4128000.00,18542500.00;
  
  8、4128000.00,18541500.00;
  
  9、4127000.00,18541500.00;
  
  10、4127000.00,18538000.00;
  
  11、4131000.00,18538000.00;
  
  12、4131000.00,185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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