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0-07-04
【实施时间】 2000-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联合公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于2000年7月4日在杜尚别举行“上海五国”元首会晤框架内的第一次外长会晤。
  
  外长们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代表参加杜尚别会晤。
  
  会晤是在相互理解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的。
  
  五国外长总结了1999年8月“上海五国”元首比什凯克会晤以来五国相互协作的发展历程,满意地指出,五国边境地区的军事互信程度提高,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逐步解决,政治、安全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共识扩大,贸易交流和经济互利合作进一步发展。
  
  “上海五国”框架内诸多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反映了五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的愿望,体现了以平等合作、互信互利为基础的不结盟、开放和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家关系,丰富了当代外交和区域合作的实践,对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发展和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建立。
  
  五国外长指出,上述观点已载入五国元首会晤总结性文件--《杜尚别声明》草案。文件还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相互协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这方面的具体任务及切实可行的实施途径。
  
  五国外长认为,为确保“上海五国”元首会晤更有成效,协调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有必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上海五国”框架内的协作机制。
  
  五国外长为此商定,今后每年会晤不少于一次,轮流在五国举行,就世界和地区形势的迫切问题交换意见,同时五国外交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
  
  五国外长同意就“上海五国”框架内的相互协作问题建立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理事会将在其制定并通过的章程基础上开展工作。五国外长赞成今后赋予理事会“上海五国”工作机构地位,并为此缔结五方相关协定。
  
  五国外长认为,五国开展经济合作不仅是五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客观形势的需要,也是从根本上加强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关键所在,是加快五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五国外交部将为加强五国多边和双边经贸合作给予全力协助,并创造便利条件。
  
  五国外长对中国同哈萨克斯坦、中国同吉尔吉斯斯坦彻底解决边界问题表示欢迎,并指出,中国同俄罗斯、中国同塔吉克斯坦将以有关目前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继续谈判,以尽早全面解决剩余的边界问题。五国外长相信,以中国为一方和以俄、哈、吉、塔为另一方的世界上最漫长的陆地边界线,将成为紧密连结五国人民友谊的纽带。
  
  五国外长对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活动的日益猖獗深表忧虑,认为上述势力是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有必要通过双边和多边协作加强这方面的合作,包括“五国”签署相应的条约和协定。
  
  五国外长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对维护中亚地区稳定所作的贡献,重申支持它们提出的有利于加强本地区和全球安全的倡议及努力,包括建立无核武器区和加强亚洲信任措施的努力。五国外长反对任何外部势力采取的可能导致本地区形势复杂化和尖锐化的活动。
  
  五国外长对塔吉克斯坦冲突调解进程的顺利结束和实现民族和解表示欢迎,支持塔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国家独立与主权、保障冲突后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所作的努力。
  
  五国外长对霸权主义抬头,用强权政治解决冲突,局部战争和地区冲突迭起,人类面临的挑战增多等现象表示忧虑。
  
  五国外长强调,在当前形势下,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国际法准则,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确保世界和平与稳定,实现人类共同发展与繁荣的重要基础。五国外长指出,俄罗斯和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保障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五国外长认为,尽管困难重重,世界仍将继续向多极化发展。五国将在国际战略问题上加强协作,反对任何形式的“新干涉主义”。五国外长声明坚决反对以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为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任何行为和企图,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应与各地区和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五国外长重申,支持联大1999年通过的“关于维护和遵守《反导条约》”的决议,强调这一条约应得到全面和不折不扣的遵守,反对违反该条约的任何企图。各方指出,在亚太地区部署集团性的封闭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破坏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五国外长对阿富汗局势表示关注,呼吁交战各方为人民和国家的最高利益早日坐下来谈判,以实现民族和解。五国外长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利用阿富汗及其领土从事危害本地区安全的活动。
  
  五国外长声明,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俄罗斯解决车臣共和国问题的原则立场。
  
  五国外长指出,“上海五国”框架内的协作是不结盟、不排外、不针对第三国的,它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作出重要的贡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长 外长
  
  艾·阿·伊德里索夫 唐家璇
  
  (签字) (签字)
  
  吉尔吉斯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外长 外长
  
  穆·桑·伊马纳利耶夫 伊·谢·伊万诺夫
  
  (签字) (签字)
  
  塔吉克斯坦
  
  外长
  
  塔·纳·纳扎罗夫
  
  (签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