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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8]115号
【颁布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08〕10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部门迅速行动,捐赠活动积极踊跃,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目前,经省质监局检验,发现个别单位捐赠的棉衣被为质量不合格产品。为保证发往地震灾区棉衣被的质量,杜绝 “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流向灾区,切实帮助灾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捐赠活动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职工个人直接捐赠的棉衣被要严把质量关,原则上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二、职工个人捐款由各单位集中采购的,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派3名以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组共同采购,要到正规商店或厂家购买 “三证”齐全、质量合格的产品。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收到的捐赠棉衣被要先行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接收。也可由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质检合格报告后再行接收。接收捐赠棉衣被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四、各地要把这次捐赠活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捐赠衣被务必严把质量关,决不能让一件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向灾区。特别是对个人捐款再由单位集中购买的棉衣被,一定要确保质量。各级工商、质监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追根溯源,从源头上防止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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