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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273号
【颁布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建筑垃圾乱排放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开展建筑垃圾乱排放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开展建筑垃圾乱排放整治方案

  
  为迎接“全国卫生城市”考核组的检查,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三亚市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三亚市对接省下放行政管理事项中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工作,减少路面扬尘污染,有效预防随意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的发生,杜绝“建筑垃圾乱扔”的现象,提升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 我市渣土余泥管理现状
  
  我局从9月25日至10月1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建筑垃圾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目前,我市渣土余泥管理现状是:
  
  (一)建筑垃圾乱排放。通过调查,发现凤凰路海螺路口、红沙污水处理公司、鹿回头小东海区等共有35个点,约有8645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乱排放。
  
  (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管理乱,都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且由于装运车辆没有加盖密封,带泥上路,造成路面余泥撤漏情况严重,加重园林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三) 绝大部分清运车辆未到田独垃圾场排放建筑垃圾。
  
  (四)在建工地未实行路口硬板化、未设置冲洗设施,致使清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环境。
  
  二、 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市领导重视和群众关注的建筑工地产生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工地路口无硬板化、无冲洗设施,运输渣土车辆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扬尘污染等其它恶意违法违规章案件,尽最大努力改变长期困扰余泥渣土管理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严格实施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卫生整体净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检查有条不紊地进行,特成立渣土余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曾清泉(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忠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
  
  成员: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易治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钟勇保(市规划建设局调研员)
  
  陈人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自炳(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副调研员)
  
  蒋爱国(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伍少云(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守让(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泽福(河东环卫局局长)
  
  范敦雄(河西环卫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亚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环卫局,由黄自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876868855。
  
  四、整治时间与责任分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23日至2008年12月1日)。
  
  1. 宣传动员全民参加。
  
  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配合单位:三亚电视台。
  
  主要任务: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利用电视媒体、标语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宣传建筑垃圾乱排放的危害性,动员市民对建筑垃圾乱排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
  
  2. 召开整治成员单位动员协调会。
  
  牵头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环卫局、河西环卫局。
  
  主要任务: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牵头,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明确一下各自职责,便于开展工作。
  
  (二)整治落实阶段(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
  
  1.建筑垃圾乱排放问题。
  
  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环卫局、河西环卫局。
  
  主要任务:(1)由市园林环卫局、河东环卫局、河西环卫局在12月1日之前,组织人力对35个乱排放点进行整治。(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乱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则对其进行处罚。
  
  2.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混乱,都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无密闭加盖装置或加盖装置不采取覆盖措施,造成余泥渣土超高、扬尘等违章泥头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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