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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办[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办理过程电子监察、办理结果公开反馈”的要求,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确保群众的网上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最大限度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强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后台管理。2008年底前,将全市有关单位“网上信箱”后台纳入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民直通车”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电子监察。电子监察主要针对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部分政府机关、市政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明确办理时限。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网上信箱”信件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对属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件要严格办理时限:咨询类信件3个工作日;投诉、举报类信件10个工作日;对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可申请延期办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办理结果反馈。所有受理信件的办理结果,都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对无需保密且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信件,其办理结果要公开回复。
  
  (四)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网上信箱”信件受理、办理和答复情况实施电子监察,实时进行绩效考核,并定期将信件受理和办理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实事工程,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效能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电子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全面整合“市长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资源,建立健全“网上信箱”运行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
  
  (三)强化考核。加大对“网上信箱”运行监督考核力度,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对因部门利益不顾群众诉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要把“网上信箱”运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评,确保群众网上诉求得到解决。
  
  附件: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的单位名单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对全市部分政府机关和市政单位“网上信箱”运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的单位名单

  
  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市重点工程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公交集团(总计48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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