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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绵府办函[2008]248号
【颁布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市重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43号)精神,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做好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建立循环生态经济的具体体现,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二、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按照川办发[2008]43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国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加强市场引导,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稳步推进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指导并督促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落实。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43号)(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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