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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技术和产品,扶持应急产业发展。探索建立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
  
  (一)加大企业应急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力度。各企业既要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又要针对本企业特点和重点关键岗位情况,强化职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等技能的培训。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企业职工应急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将企业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安全专项培训中要加强应急管理内容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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