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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255号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08 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琼农字[2008]73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机械化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重点扶持农机化示范村、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农机安全协管员,平安农机示范户。
  
  (三)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四)购机者必须在指定的经销商购买农机具。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购机者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机具,特殊情况转让或转卖的,须经市农机管理部门批准,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三、补贴农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种类
  
  按照2008年农业部《2008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海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耕作机械、耕整机、收获机械、粮食干燥等9 大类农机具进行补贴。
  
  1、动力机械类:手扶拖拉机(功率:8-15 马力)、25-40马力拖拉机(功率:25-40马力)、40-80马力拖拉机(功率:40-80马力)、80马力以上拖拉机;
  
  2、耕作机械类:深松机、深耕机、旋耕机、水田耕整机(含机耕船)、机引耙;
  
  3、种植机械类:育秧播种机级、水稻机动插秧机;
  
  4、植保机械类:背负式机动喷雾机、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风送式机动喷雾机、烟雾机;
  
  5、收获机械类:全喂入覆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势玉米联合收割机、背负式玉米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6、粮食干燥机械类;粮食(种子)烘干机;
  
  7、排灌机械类: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绞盘式(卷管式)喷灌机;
  
  8、畜产品生产机械类:挤奶机(含储奶罐、运输奶罐);
  
  9、水产品生产机械类: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
  
  (二)补贴标准
  
  1、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 号),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琼财农[2005]1302号)和《海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执行。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30%,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不超过一套(1台主机和3台农机具配套)。
  
  2、加大对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的补贴力度。根据《海南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各市县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在使用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利用本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结合我市的实际,拟对以下机具品种,利用市配套资金进行累加补贴:(1)水稻机动插秧机、粮食干燥机、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等额累加补贴;(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累加补贴;(3)金鹿牌拖拉机,每台补贴5000元,限额补贴100 台。累加补贴补完为止。
  
  四、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农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安全协管员。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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