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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255号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 号)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农机补贴工作具体由海口市农业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完成补贴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市农业局梁其海副局长为组长,邝道交、李美启为副组长,成员:符式彪(市农业局农业科)、陈政(秀英区农林局)、王吉梅(龙华区农林局)、王录镜(琼山区农机中心)、林绍李(美兰区农林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办。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购机补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严格按程序办理
  
  一是由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农林局局长和各镇农机站站长会议,学习领会农机补贴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由各乡镇农机站站长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告知农民。(责任单位: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办,责任领导:邝道交)。
  
  二是各镇农机部门必须在区农林局的领导下,正确引导农民购买农机具,并指导农民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由镇农机部门审批(盖公章)后上报各区农林局(琼山区八个镇报区农机中心)审核。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地受理农民的申请,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各镇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责任领导:站长或主任)。
  
  三是各区农林局(琼山区农林局商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镇农机部门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批(盖公章)并经区农林局审核后上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必须统分结合,重点突出扶持农机作业合作社组织,农机化示范村农民。必须按照计划资金耕作机械60%,收获机械40%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机)部门,责任领导:各区农业(农机)部门领导)。
  
  四是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并将补贴对象在该镇或村委会张榜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68967750。(责任单位: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领导:邝道交)。
  
  五是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享受补贴农民到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购机协议书。购机者凭协议书到指定的经销商办理购机手续,领取补贴并到市农机监理所办理新车入户。购机的农民必须到市农机学校参加驾驶员培训,领取驾驶证。不办理车牌者一律不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农机监理所、农机学校,责任领导:李美启)。
  
  七、补贴资金安排
  
  (一)按照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指标500万元,现分配如下:琼山150万元、美兰区150万元、秀英区100万元、龙华区100万元。
  
  (二)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100 万元。其中:安排秀英区20万元,龙华区20万元,琼山区30万元,美兰区30万元。各区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购机编号由经销商统一喷号,并拍3 张照片,送1张市农机办存档,2张监理所办证。
  
  (二)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要求,做好购机补贴档案和统计工作,按时上报。
  
  (三)享受市政府配套补贴资金的农户,凭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购机协议书到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贴资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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