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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石劳社[2008]358号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7-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应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及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定期验证、换证手续。办理以上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机构编制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未参保的,不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已经参保的,市机关社保局停止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金,自动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到2012年5月1日止。
  
  十三、本实施细则由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退职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41
  
  230
  
  42
  
  226
  
  43
  
  223
  
  44
  
  220
  
  45
  
  216
  
  46
  
  212
  
  47
  
  208
  
  48
  
  204
  
  49
  
  199
  
  50
  
  195
  
  51
  
  190
  
  52
  
  185
  
  53
  
  180
  
  54
  
  175
  
  55
  
  170
  
  56
  
  164
  
  57
  
  158
  
  58
  
  152
  
  59
  
  145
  
  60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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