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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8]88号
【颁布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居住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居住区邮政信报箱(以下简称信报箱)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邮政通信是广大群众的重要通信方式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信报箱是保证城镇居民通邮、满足群众用邮需求的最基本的社会公用基础设施,是代表城市形象、体现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市一些城镇住宅楼房或居住区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建设信报箱,给住户通邮、通信造成了困难。加强信报箱建设管理,对于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全市城镇居住区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信报箱建设纳入住宅楼建设、验收和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通信权利。
  
  二、严格执行信报箱建设管理标准
  
  (一)各新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要将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配套设施列入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与新建住宅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居住区建设工程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把完善邮政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要配套建设集群式信报箱;对规模较小和独体居住楼可在地面层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单体或上墙式信报箱。为方便居民用邮,提高信报箱的利用率和使用效果,鼓励建设单元式小集群信报箱。邮政设施的设计标准要符合国家邮政通信行业标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建设部门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把好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和交付使用关。凡是新建居住区未设计信报箱等邮政配套设施的,一律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修改和补充完善设计方案。对信报箱等邮政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加强质量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后,邮政部门要根据建设部门的通知,对信报箱等邮政配套设施进行专业单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其理由并要求整改。建设部门对不能提供邮政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对不按相关规划及建设部门要求建设信报箱等邮政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五)原有城镇居住区的信报箱等邮政配套设施,由邮政企业出资逐步进行建设和改造。信报箱等邮政配套设施的维修和更换,由住宅楼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居民小区信报箱等邮政配套设施要实施专业化管理。在各级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建立邮政设施管理维护网络。邮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信报箱建设作为便民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规划、建设、房管、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解决信报箱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信报箱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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