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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235号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尤其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将重点督察各县(市、区)政府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是否有效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是否将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力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对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各类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治理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指导力度,及时深入基层、深入隐患突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地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日,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同时,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单位消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审查范围,严把行政许可关,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情况抄报等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要不断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跟踪管理。要认真分析和吸取深圳龙岗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全面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瓶颈问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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