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旅质评[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同意建德市千岛湖好运岛情人谷景区等4个景区为3A级旅游景区的通知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及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经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同意建德市千岛湖好运岛情人谷景区、新昌县七盘仙谷风景区、新昌县重阳宫景区、长兴县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等4个景区为3A级旅游景区。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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