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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邮政信报箱群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山东省邮政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的重要意义
  
  邮政信报箱群承载着党报党刊投递和居民个人信件、报刊等投递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但邮政信报箱群建设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信报箱覆盖仅占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6.5%左右,大大低于全国60%以上的平均水平。各级邮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邮政信报箱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设施系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用邮。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
  
  (一)工作目标。2008年11月1日以后全市新建成的写字楼、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群覆盖率要达到100%,2009年11月1日前全市写字楼、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群整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09年年底达到60%以上,2010年年底达到90%以上。
  
  (二)整体规划。写字楼、住宅楼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列入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2008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写字楼、住宅区、三层以上城镇居民楼房,必须按户配套建设邮政信报箱群。2008年11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写字楼、住宅楼,凡没有信报箱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群。
  
  (三)规划设计审查。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将邮政设施配套纳入规划方案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邮政设施配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各设计单位要根据邮政部门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协商提出的信报箱群样式,将信报箱群作为写字楼、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群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群设计规范的,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监管验收。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群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范围,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须通知邮政部门参加,邮政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补建维修。2008年11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写字楼、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群设施的,要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
  
  信报箱群由写字楼、住宅楼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
  
  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邮政、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解决邮政信报箱群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邮政部门要做好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写字楼、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小区服务工作,保证及时通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通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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