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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明电[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目前,四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但由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仍有大量受灾群众要依靠过渡性临时住所过冬,天气正逐渐转冷,受灾群众缺少御寒衣被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中宣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民电〔2008〕154号),要求全国各地开展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的“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明确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份募集新衣被(毛毯)不低于20万件(床),其中棉被不少于10万(床)。省政府办公厅也于10月15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09号)。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地震灾区捐赠过冬衣被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3日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10月24日捐赠活动全面启动,11月15日前将捐赠衣被和捐款全部发送到地震灾区。
  
  二、活动范围
  
  此次捐赠活动主要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学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开展。以捐赠新衣被(毛毯)为主,也可捐款。
  
  三、捐赠活动组织形式
  
  捐赠活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落实。
  
  市直部门捐赠由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动员,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市慈善会负责接收。
  
  驻长部队和市直企事业单位捐赠衣被由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市慈善会负责接收。
  
  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市政府集中将接收的物品直接发往灾区。
  
  捐赠衣被接收、包装、运输等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拨付解决。
  
  四、捐赠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送温暖、献爱心” 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发动群众切实把捐赠活动开展好。要全面动员、突出重点,领导带头,干部自愿,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扬扶贫济困精神,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尤其是目前严冬将至,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次捐赠活动,使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运送工作,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做到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接收的棉衣要以10件为单位进行打包,棉被要以10床为单位进行打包。这次接收的棉衣被必须是新的合格产品。
  
  (四)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与弘扬抗震救灾精神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在捐赠活动中的好人好事,以推动捐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市慈善会要将捐赠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是接收捐赠衣被的品种、数量及捐款数额每日14时前报市民政局。
  
  联系人:刘柏松
  
  电话(传真):8790534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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