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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2006]221号
【颁布时间】 2006-11-27
【实施时间】 2006-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7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构建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
  
  (二)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全方位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广告监管信息,完善广告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等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新《办法》的实施情况,促进新《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地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新《办法》,规范医疗广告活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扎扎实实推进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对执行新《办法》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分别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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