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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科工办[2006]1034号
【颁布时间】 2006-11-08
【实施时间】 2006-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8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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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1.新闻宣传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新闻发言人并报分管委领导和委主任批准后,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复后,委新闻宣传办公室制定新闻发布会的实施方案,提请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组织实施。
  
  3.有关发布材料由相关司局提供,由新闻宣传办公室报新闻发言人、主管委领导和委主任审定。
  
  4.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协调联络,相关司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国防科工委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的组织实施。
  
  1.有关司局提出建议,由新闻宣传中心提出新闻发布建议书,经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2.委领导批准新闻发布建议书后,新闻宣传中心商有关司局制定实施方案,经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报分管委领导审定。
  
  3.相关司局提供有关背景材料,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草拟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报分管委领导审定。
  
  4.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联络新闻媒体记者。原则上邀请国内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记者出席,必要时可根据有关规定邀请港澳台记者、国外记者出席。
  
  5.发布会场由新闻宣传中心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布置。
  
  6.根据需要,可邀请委领导、相关司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出席。
  
  7.新闻宣传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记者开展采访报道活动。
  
  (四)新闻报道情况反馈。
  
  1.新闻宣传中心负责新闻报道情况的收集、总结,报新闻发言人、委领导及相关司局。
  
  2.新闻报道情况由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归档。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二)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国防科工委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发表讲话、提供相关信息。
  
  七、其他
  
  (一)本制度由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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