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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境外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中国通信服务[2006]6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48,506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6,5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同意你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划转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你公司不超过14,850.6万股国有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社保基金会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将所持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 三、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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