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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9-05-31
【实施时间】 199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接上页]

  七、继续在东盟、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世贸组织和联合国等多边场合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加强磋商与合作,促进地区及国际和平与发展。
  
  八、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双方认识到中马之间的密切合作及双方作出的重要贡献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及东盟与中日韩关系的发展。
  
  九、维护南中国海的和平与稳定,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和谈判促进争议的解决。
  
  十、促进多极世界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十一、重申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任何国家都不应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
  
  十二、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并在新的世界秩序中占有自己应有的位置。
  
  如一方要求,双方外交部长将共同对本框架文件进行复审。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争议或分歧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本声明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马来西亚代表
  
  外交部长唐家璇                外交部长赛义德·哈米德·阿尔巴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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