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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全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力度。 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象确认政策,以及“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老人都能及时享受到奖励扶助金。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按国家制定的西部地区的优待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要以全面推进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契机,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并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巩固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十一五”时期,国家、地方共同出资拟在中部地区改扩建350个县级服务站,约3000个乡级服务站,使中部地区基本建成符合国情、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持续发展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动服务车(船)配备以中央补助资金为主,地方按总投资的30%配套。同时,按有关规定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补助支持力度。 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三千人才”工程,组织专家对中部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并专项支持约1000名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3-6个月的临床进修。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广泛开展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积极向中西部地区引进国际合作项目,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以及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合作实施的中西部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六、深入研究区域人口发展战略,加强对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指导。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协调下,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成立中部崛起与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组,围绕中部崛起,深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功能定位与人口发展、人口有序流动与新农村建设、区域出生人口素质问题等重大人口问题研究,完善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框架,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土地、城镇、产业规划的有效衔接。定期召开中部崛起与人口发展论坛。 组织建立中部地区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磋商区域人口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将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共同开发宣传教育产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作为协作的重点,促进区域人口发展共性问题的解决以及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切实组织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试点工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中央投资部分将对中西部地区信息直报点给予适当补贴。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制定和落实“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安排实施重大项目和试点工程。 各地要紧密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密切联系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以及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促进党中央国务院中部崛起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