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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工业炸药生产线现有生产能力的核定,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我局组织编写了《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至各民爆生产企业。 特此通知。 附: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的核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的核定: 1)企业现有凭照能力大于5000吨/年。 2)企业已经完成调整重组; 3)生产线安全评价为安全级; 4)产品属于行业鼓励发展的; 5)具有可靠的自动化测控设施的生产线; 6)2006年9月1日以前已经投产验收的生产线。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7号) 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 4.核定单元划分 4.1 生产区的划分:被核定生产区域内生产线的相关设备和设施。 4.2 品种的划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填写的产品为准。 5.生产能力核定的计算基数 5.1 生产品种考核分类及生产能力表示方式 1)考核品种分类:按照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进行分类。 2)生产能力表示方式 工业炸药及其制品:万吨/年 5.2 年工作日 年工作日以251天计。 5.3 日有效工作时间 按实际计算,最长不超过15小时。 5.4 设备利用系数 设备利用系数为0.9。 5.5 合格品率 小直径(装药直径小于等于35mm)炸药,根据装药机等工作状况由专家现场核定,最高不得高于97%; 大直径或袋装炸药(包括震源药柱、起爆具等)为99.5%; 散装(袋装25kg以上的)炸药为99.9%。 6.生产能力核定方法 6.1 制药工序能力核定 现场考核、计算各生产工序的生产能力,取其中最小生产能力的工序为该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制药生产能力。 6.1.1 工序范围 由原材料准备经混合制成具备包装条件的半成品为止。 6.1.2 确定最小生产能力的工序 由考核专家参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现场考核取得有关数据,核算生产线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 当一条生产线具备生产多品种条件时,且不同的生产品种产能有显著区别的,应分别考核、计算其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W1,W2,W3……);并按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品种比例Xi(X1,X2,X3,……)进行核定。 6.1.3 制药能力核算方法 单一品种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 =最小工序生产能力/小时×年工作日×日有效工作时间×设备利用系数(0.9)×产品合格率= (吨/年) 多品种生产线最小制药能力Wmix= 6.2 装药包装能力 6.2.1 装药能力 按照实际配置的装药机性能和台数进行现场考核核定; 单一规格最小工序装药生产能力Zi =装药机生产能力/小时×年工作日×日有效工作时间×设备利用系数(0.9)×设备台数×合格品率= (吨/年) 当生产线具备装填不同品种规格时,且不同品种规格的产能有显著区别的,应分别计算最小工序装药能力Zi(Z1,Z2,Z3……);并按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品种比例Yi(Y1,Y2,Y3,……)进行核定。 多种规格生产线最小装药能力 Zmix= 6.2.2 包装能力核算方法 按照实际配置的包装机性能和台数进行现场考核核定; 单一品种最小工序包装生产能力Bi =包装机生产能力/小时×年工作日×日有效工作时间×设备利用系数(0.9)= (吨/年) 当生产线具备包装多规格品种时,且不同品种规格的产能有显著区别时,应分别计算最小包装能力Bi(B1,B2,B3……),并按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规格品种比例Yi(Y1,Y2,Y3,……)进行核定。 多品种生产线最小包装能力Bmix= 6.3 仓储能力 6.3.1 硝酸铵仓库 固体硝酸铵仓储能力应满足表1要求。 表1不同生产规模配备硝酸铵仓库的要求单位: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