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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
【颁布时间】 2006-10-18
【实施时间】 2006-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8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一)企业集团应当报送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纸质文件和相关电子文档,以正式文函分别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业绩考核局、规划局各1份。
  
  (二)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预算报表电子文档。
  
  (三)正式上报的预算指标与预报指标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对差异原因予以说明。
  
  (四)上述信息同时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十一、国资委将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并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年度预算一经核准和备案,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基础假设不成立或出现重大变化,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应当及时调整财务预算。企业需调整财务预算的,应当认真填报《2007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于2007年8月12日前随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并对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影响、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予以说明。《2007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及说明同时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企业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反映,有关工作软件另行下发。
  
  附件:1、2007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略)
  
  2、2007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2007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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