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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函[2008]120号
【颁布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外贸出口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因受到人民币升值、国际金融风暴、原料价格上扬、国家宏观政策限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州外贸出口形势十分严峻,前三季度,全州外贸出口进度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外贸出口是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评价各地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为此,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增添有效措施,全力确保今年外贸出口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三季度我州外贸出口完成情况
  
  今年前三季度,全州外贸出口完成1850万美元,为州下达自营出口目标4600万美元的40%,较去年同期2372万美元下降了22%。其中,有出口实绩的县市有西昌、德昌、普格、喜德、冕宁5个县市。冕宁县完成了218万美元,完成目标任务的772%;普格县完成730万美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34%;喜德县完成255万美元,完成目标任务的85%;德昌县完成65万美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2%;西昌市完成582万美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0%。其余12个县市没有出口实绩。
  
  二、奋战两个月,全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省委刘奇葆书记对外贸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对外贸易要用2-3年时间,赶上GDP在全国的排位(第九位)”,对全省外贸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今年最后二个月的有限时间,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全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我州4600万美元的外贸出口目标任务。出口目标完成较好的县市要再接再厉,为当地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力争多出口;完成较差的县市和没有出口实绩的县市要分析原因,深挖问题,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挖掘本地的出口潜力,帮助出口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扶持企业自营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州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加大国家外贸出口政策宣传,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州外贸出口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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