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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202号
【颁布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的原则
  
  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总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实行“有进有出”,实现“调优调强调高”,确保市级龙头企业的规模和质量,确保今后各项扶持政策、措施、项目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
  
  (一)符合产业布局。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农业农村发展“两大战略工程”,建设农业“两带一区十大产业”和“茶都菌乡水产大市”的总体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筛选推荐能带动区域优势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龙头企业。
  
  (二)严格把握标准。各地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的基本标准(附件1)。对经营状况不好、发展速度缓慢、行业排位落后、不能起龙头带动作用的原市级龙头企业予以调整;对符合基本标准的原市级龙头企业也应重新申报、认定。
  
  (三)注重社会责任。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有环保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检验检疫问题和存在拖、漏、欠税及其他违法违规的现象。
  
  (四)坚持自愿申报。龙头企业必须自愿申请,各地要做好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将评定的原则、标准、要求通知到各农业企业,调动企业参评积极性,但不得强迫要求企业申报。
  
  二、评选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农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3),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证明。所在地农办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综合汇总,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正式行文向市政府推荐申报。
  
  (二)宁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3),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证明。市直主管单位对相关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综合汇总,形成审核意见后,正式行文向市政府推荐申报。
  
  (三)宁德市农办和财政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综合汇总,审查评价,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候选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公布。
  
  (四)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必须附《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推荐申报情况表》(表样详见附件3)。
  
  2、企业申报文本(格式详见附件2)。
  
  3、以上材料一式2份。
  
  三、评选认定的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企业提供的文本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的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二)各地、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工作中,要对照评选认定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真正把那些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龙头企业推荐上来,确保市级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对在推荐申报、评价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主管部门还要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地农办、市直有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办人秘科。电话:2822997,电子信箱:ndnycyh@126.com。
  
  附件:1.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基本标准
  
  2.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申报文本格式
  
  3.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
  
  4.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填表说明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宁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等。
  
  2.投资经营规模较大。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规模,年产值和营销收入居本市同行前列。
  
  ①加工带动型企业:蕉城、福安、霞浦、福鼎等县(市、区)的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 3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含减免退税)在25万元以上;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县的企业年产值或销售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2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含减免退税)在20万元以上。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其中林业类企业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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